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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5-01-23

2024年4-5月青岛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scmxtz区范光顺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皮、豆干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范光顺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皮、豆干,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4月24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份 (№: STSP2024-0601-040314、№: STSP2024-0601-040316)等文书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生产上述检验不合格豆腐皮100公斤、不合格豆干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依法进行召回,但因时间较长,无法召回。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皮和豆干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477号。

二、scmxtz区刘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皮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刘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4月22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刘阳食品加工厂送达了检验报告(№:STSP2024-0601-040315)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抽检不合格豆腐皮150公斤,已全部销售, 该单位按规定进行召回,但未召回相关产品。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刘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513号。

三、scmxtz区张秋亮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张秋亮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豆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4月25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张秋亮豆制品加工厂送达了检验报告(№:STSP2024-0601-040313)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4月8日共生产抽检不合格豆腐100公斤,已依法进行召回,但未召回相关产品。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张秋亮豆制品加工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514号。

四、scmxtz区福家乐生鲜超市经营的菜薹(菜心)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福家乐生鲜超市经营的菜薹(菜心),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7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福家乐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 GJQD240400979)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4日共购进3kg,进货价格是3元/Kg,销售价格是3.96元/kg,于2024年4月14日销售了0.6566Kg,抽检公司以3.96元/Kg抽走了2.323Kg,因蔬菜本身也有损耗,该批次的菜薹(菜心)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到相关食品。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福家乐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薹(菜心)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6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18号。

五、scmxtz区纳西斑火锅店采购的山药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纳西斑火锅店采购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9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纳西斑火锅店送达了《检验报告》(NO:CQM20240401888)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5公斤山药,除抽检外,剩余的山药没有销售,已作为职工餐加工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不罚〔2024〕22号。

六、青岛蓝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甜椒

(一)基本信息

青岛蓝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甜椒,经抽验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5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蓝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 NTC202401050186 )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不合格芹菜2.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蓝谷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15.1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558号。

七、青岛恒泰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

(一)基本信息

青岛恒泰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 NTC202401050204)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2.5公斤,除抽检外,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未能召回。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恒泰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5元、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524号。

八、scmxtz区梓博生鲜店经营的姜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梓博生鲜店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梓博生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NTC202401050208)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于2024年5月3日购进该批次姜36斤(18Kg),进货价格是6.3元/斤(12.6元/Kg),售价是8.39元/斤(16.78元/Kg),涉案姜货值金额302.04元。截至案发,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75.24元。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梓博生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75.2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89号。

九、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采购的花椒

(一)基本信息

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采购的花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NTC202401050326)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5公斤花椒,除抽检外,剩余的花椒已经作为调味品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不罚〔2024〕26号。

十、scmxtz区锦昌大酒店采购的西葫芦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锦昌大酒店采购的西葫芦,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6日,scmxtz区市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将scmxtz区锦昌大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NTC202401050488)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8斤,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能提供出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西葫芦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可以认定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锦昌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52元。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59号。

十一、青岛古城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海蜇(自制)

(一)基本信息

青岛古城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海蜇(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4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古城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LJ-CSP-2024第07323号)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30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古城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39号。

十二、scmxtz区三顺粥到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三顺粥到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三顺粥到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NTC202401050444)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的自消毒餐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多,且清洗时间不足,消毒后存放不规范。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三顺粥到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未洗净消毒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即市监当罚〔2024〕2473号。

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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