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龙宝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徐凌峰(身份证号码352124********0410)向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你公司在2012年6月11日的公司变更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冒用其个人的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认定你公司在2012年6月11日获准的公司变更登记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撤销你公司2012年6月11日获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董事长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你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此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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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