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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秩序管理,落实“知思习行,以正守教”的教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学安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1.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课程表》和《校历表》统筹安排教学活动。《课程表》和《校历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2.教师按照《课程表》和《校历表》的安排,依照《课程标准》及学校高效课堂教学环节要求进行授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加课、停课,不得随意占用学生自习时间补课,不得随意占用音乐、美术、体育、心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课加课。
3.教务处排课须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各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习特点,须保证操场、实验室、微机室等教学场所的合理调配。
4.课表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编排完毕,经教务处主任、分管副校长审定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调课,严禁停课。
在教学过程中因故必须调课的,须提前提出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1.调(代)课
(1)范围:
①因公出差(有关部门证明);
②因参加进修(须经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同意);
③参加教研活动、教师培训活动(须凭教务处签发的《参加教研活动(会议)通知单》);
④因病不能上课(须凭级部主任核准病假条);
⑤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
(2)手续:
①任课教师需要调(代)课时,须事先按学校有关规定请假,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执行。因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教务处、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代)课者按《scmxtz五中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②《课程变更申请单》经所在级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由级部主任下达调课通知给班级。
2.停课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停课。凡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时,需经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教务处通知执行;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统一安排。
三、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
1.教务处要把日常检查落实到位,须定期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于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和无故停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核实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务处和各级部主任坚持停课、调课、更换教师审批制度,要做到“有制度、有审批、有备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1.教师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教师上课须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状态,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任意离开教室。上课时应精神饱满,不得长时间坐着授课(身体不适者除外)。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师须课前2分钟预备铃响之前到达上课教室,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3.任课教师须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迟到学生要问清事由,让其入座上课。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须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放任自流。不得在课堂上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批评教育学生时使用讽刺、挖苦甚至谩骂性的语言。
4.任课教师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须按《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编写适合学科特点的导学案,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尽量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5.任课教师须及时向班主任反馈课堂考勤、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与班主任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