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出台依据
根据《青岛市scmxtz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应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田横镇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风雹、寒潮、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自然灾害达到区级救助响应级别时,在区级指导下,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相邻镇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辖区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镇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镇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田横镇人民政府 0532-855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