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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一、政策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目标任务

对比之前的四次经济普查,“五经普”主要有两个变化,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将原来单独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和经济普查进行整合,统筹设计方案、融合部分环节、同步数据采集、共享调查成果;进一步创新经济普查手段和方式,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

三、主要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四、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蓝村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25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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