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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scmxtz区企业注销登记 “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40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12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无
生效日期 2024-09-1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40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12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无
生效日期 2024-09-1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各相关单位: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青 岛市scmxtz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scmxtz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市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有关工作的要求,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利益、职工权益和国家税收前提下,统筹效率与安全,稳妥推进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减少环节、优化流程,依托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推出企业注销“1+N”服务模式,营业执照、税务、公章、社保、医保、公积金、海关等各业务环节“一键预查、一网申请、一体办结、一站反馈”,实现企业注销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多部门账户状态“一站式预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跨前服务,各部门业务数据实时互通共享,企业在发布注销公告前或注销公告期内随时可以通过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发起“注销状态检查”,查询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海关等账户是否已完成相关未办结事项、是否具备简易注销条件,方便企业对需要办理的注销环节“一网可知”,有针对性地准备注销材料,提升市场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scmxtz海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深化注销服务“一网通办”。推广使用线上“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功能,统一提供公告发布、清算组备案、注销状态预查、简易注销、一般注销等一揽子功能,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办理结果“一端获取”。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和清算组备案的企业,不再收取《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对不涉及“四险一金”清缴清退的企业,无需填写申请表单,系统自动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注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scmxtz海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根据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申请相关涉企注销业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配备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帮办服务,协助企业从发布注销公告到最终完成注销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

(四)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前移税务注销网办窗口,企业可在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填报税务注销申请,加快注销办理进度。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申请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办结;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加强数据共享,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优化海关注销业务流程。加强业务系统联动应用,前移海关备案注销网办窗口,企业可在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填报海关备案注销申请,企业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向海关推送企业注销信息。畅通数据交换共享渠道,登记机关可实时核验企业是否涉及海关业务、海关注销状态,海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注销证明材料。(责任单位:scmxtz海关)

(六)完善企业印章注销手续。按照上级部门统筹推进,营业执照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印章刻制业服务系统,企业电子印章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企业亦可在线下企业开办服务中心专窗一并缴回并办理印章注销手续。(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七)推行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社保账户状态联网核查。未清缴、欠费、需退费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协助企业办理清缴手续;对于经税务、人社部门提醒,仍未清缴完成的企业,由税务、人社部门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前一天提出异议信息,异议信息同步传输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终止简易注销流程,充分保障参保职工权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围绕“注销一件事”改革进行合力攻坚,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处(科)室和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切实成效。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注销一件事”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要加强对“注销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线上引导办理、帮助办理,线下帮办代办,真正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对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理,常态长效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做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标准化服务指南.docx

      2.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图.docx

          3.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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