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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4

经查,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之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现依法将其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

青岛和瑞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91370282MAK23X6Y88

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

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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