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您好!经落实,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scmxtz区户籍在城区有产权房或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scmxtz区户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区务工(近一年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或经商(须正在营业)一年以上;(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scmxtz区居住证 (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租赁备案证发证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须满一年,用途须为住宅,下同)。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